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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執(zhí)行新差旅費標準

時間:2015-05-11   點擊:

(集團行政辦公室)集團公司新的差旅費標準-----《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費開支管理制度》經修訂后已在近期正式實行。

新差旅費標準結合了自治區(qū)財政廳下發(fā)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差旅費報銷標準、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自治區(qū)十條規(guī)定及《交建集團內部基本控制規(guī)范》等相關內容,本著實事求是、勤儉節(jié)約、規(guī)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則,研究制定?,F對新差旅費標準重點內容做以下解讀:

一、執(zhí)行時間:新差旅費標準自4月16日起開始執(zhí)行,之前產生的差旅費用將延按照修訂前的報銷標準執(zhí)行。

二、適用范圍:新執(zhí)行的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100公里以外)因公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勤雜費等。下屬子分公司可根據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等情況,參照執(zhí)行,但報銷標準不得高于集團總部。

三、城市之間交通費、住宿費標準:城市之間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將延用集團原報銷標準和核銷辦法,憑據報銷。

四、伙食補助標準: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制。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新疆、西藏、青海出差伙食補助費由原每人每天3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120元/天/人,新、藏、青以外省區(qū)出差伙食補助費由原每人每天4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100元/天/人。凡由接待單位或項目部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按用餐實際標準交納伙食費,未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或與合作單位共同用餐的,伙食補貼折半補助。

五、市內交通勤雜費標準:市內交通勤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制。市內交通勤雜費按到達目的地后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由原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80元。凡由接待單位或本單位項目部等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本單位項目部等交納相關費用,未交納相關費用的,交通勤雜費折半補助。

六、嚴格出差審批,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單位出差人員出差前須事先填寫出差人員報告審批單,未填寫出差審批單或事后補填出差審批單的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用。

七、嚴控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八、嚴控出差行程:工作人員凡在出差期間,就近回家探親或途中經停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在家或經停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發(fā)放伙食補助和勤雜費。

集團新差旅費報銷標準還對會議及培訓期間的差旅費標準等進行了明確,詳細內容可參閱《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費開支管理制度》(新交建司政(2015)50號)。(責任編輯 黨務工作部 袁菲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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